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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江西中医药大学校级优秀学位论文 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0-08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全面提高我校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和激励研究生的学术创新精神,提升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并为推荐参评省级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做好准备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江西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发〔2023〕42号文),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坚持科学公正、严格筛选、注重创新、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做好此次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本学年度博士和硕士学位(包括统招、同等学力人员)获得者的学位论文。

2.原则上优先推荐盲审意见中专家推荐参评优秀学位论文者。

3.涉密论文、申请不公开论文不参加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4.就读期间有舞弊、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和记录者不得参加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5.盲审论文中有一位专家意见为“未达到学位论文要求”或“不同意答辩”者,不得参加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二、评选时间

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8月30日。

三、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范围内,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在理论或方法上有所创新。

2.写作规范,材料详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反映作者具有该学科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3.论文评阅人对论文有较高的评价,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

4.优秀学位论文的作者应在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期间,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视同一作))。

四、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个人申请或导师直接提名

7月19日-7月30日,由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或由导师直接提名,填写《江西中医药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并按要求提交论文和相关申报材料,报二级学院进行初选。

(二)学院初选

7月31日-8月15日,各二级学院汇总并召开评选会议,根据评选标准,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评选比例按照各二级学院当年学位论文数量的15%推荐。评选时,应组织专业人员评阅论文质量并综合论文得分及论文的评审、答辩等情况,择优将评选的优秀学位论文及推荐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选

8月16日-8月30日,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各二级学院推荐的论文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入选的优秀学位论文。校级获评的优秀学位论文总数不超过当年学校学位论文总数的10%,由研究生院予以公布。

五、提交资料

此次评选工作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电子材料提交清单如下:

(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原文(PDF格式);

(二)《江西中医药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WORD 格式)(附件1);

(三)作者简况表(WORD格式)(附件2);

(四)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WORD格式)(附件3),(特别提示:以上电子文档请放至一个文件夹内,即每篇论文一个文件夹,并以“学号+姓名+学科名称 论文题目”)

(五)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单位推荐汇总表领导签字并盖章扫描(附件4)。

六、联系人:程紫君,胡雪笛,邮箱:2373560029@qq.com。

附件

1.优秀学位论文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2.作者简况表

3.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格式

4.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单位推荐汇总表

    5.江西中医药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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