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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5-09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含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加强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力度,提升学位授予水平,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2018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工作

(一)答辩时间

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6月12日前完成,其他专业研究生应于6月3日前完成。

(二)答辩流程和要求

答辩流程请严格按照《江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及答辩规定》执行,其他相关要求强调如下: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至少提前一周将研究生正式答辩时间安排表纸质稿经单位盖章后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存所在部门,两份交研究生院)。

2.聘书、答辩评定表、学位申请表、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在送交研究生正式答辩时间安排表后,方可在学位办领取。

3.博士研究生原则上应进行预答辩,根据预答辩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论文后方可进入正式答辩。

4.博士、硕士研究生在正式答辩前五天应在公共场所显要位置张贴答辩公告,拍照并及时发至所在单位教学秘书,存档备查。博士的答辩公告照片应在张贴后第一时间发送至281617223@qq.com,并注明张贴地点。未张贴答辩公告者,答辩无效。

5.每位研究生在答辩的PPT中应附盲审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扫描图片,并就论文修改情况进行说明。答辩委员会应将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专家的评阅意见作为评价答辩结果的重要参考依据。

6.学校教学督导办将根据各培养单位提交的答辩时间安排表,对答辩程序是否规范,答辩委员人数、组成是否符合要求,研究生汇报、专家提问等方面进行督查,研究生院亦将安排专人进行检查。未经报请研究生院同意,擅自更改答辩时间、地点者,答辩无效。

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一)各培养单位应按照《江西中医药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认真审查研究生学位授予申请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学位课程成绩、学分、学位论文盲审意见及正式答辩结果等,同等学力人员还要审查其是否通过外国语水平考试、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以及通过的时间(通过全国统考满一年后方可申请学位)。通过了资格审查者,方可申请学位。

(二)博士研究生的学位申请资格审查材料(含研究生提交的原件、复印件)请于67日前报学位办复审。硕士研究生的学位申请资格审查材料由各培养单位保存备查。

对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毕业和学位申请资格,并按我校学籍管理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622召开。请各培养单位将学位评定分委会表决结果、答辩成绩汇总结果以及论文评阅意见书、答辩评定表、学位申请表、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于6月15日前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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