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届研究生毕业资格自查工作的通知
2021届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安排,现开展2021届研究生毕业资格自查工作。
一、自查对象:
2021届拟毕业研究生
二、自查内容
研究生毕业自查以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申请毕业的研究生应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内容,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1.学分与课程成绩
2021年拟毕业研究生个人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自查是否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且成绩合格,所修学分是否达到毕业要求。
2.必修环节
2021年拟毕业研究生个人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自查必修环节是否完成,包括:文献综述、开题报告、论文中期考核、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限专业学位)、博士国家科学基金(限博士研究生)、学术报告、社会实践、教学实践等相关必修环节内容是否上传“研究生管理系统”,结果是否审核通过。
三、自查要求
各班辅导员督促2021年拟毕业研究生于2021年3月1日前完成个人自查工作,在资格自查截止日期前仍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做延期毕业处理。
项目内容 |
结果审核负责部门 |
总学分、课程成绩、博士国家科学基金(限博士生)、教学实践 |
培养科 |
文献综述、开题报告、论文中期考核、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限专业学位) |
各培养单位 |
科研成果 |
学位办 |
学术报告、社会实践 |
学生科、团委 |
培养科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