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附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和《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江西中医药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自我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校发[2021]17号)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博士学位授权点:1008中药学。
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055药学,1056中药学。
二、评估目标
以此次自评为契机,统一思想,凝练特色,完善制度,实现“自我诊断、自我完善、规范管理、提高质量”的目的,推动建立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的研究生教育内涵式高质量发展。不断完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和监督体系,全面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世界中医药名校贡献力量。
三、评估内容
遵循“惟学、惟人、求强、求精”的校训,坚持“胜人者力,胜己者强,求强实践,赢在终点”的育人理念,抓住“质量”与“特色”两大主题,树立科学的质量观。对各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查,重点评估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评估内容包括师资队伍、学科方向、人才培养数量质量和特色、课程教材质量、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重点突出人才培养。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制定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见附件4)和《学位审核基本条件》(见附件5)。
被列入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范畴的学位授权点(药学、公共管理学),待后期国家学科评议组下发指标体系后,按要求开展评估工作。
四、评估指标体系
《江西中医药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我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表》(见附件6)。
五、工作安排
本次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从2023年1月开始,至2023年12月完成。
1.评估工作启动(2023年1月4日-2023年1月20日)
各有关主体责任院(部)根据《江西中医药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自我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组织相关学位授权点负责人制定本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工作方案及评估指标;成立本部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我评估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责任人及联络秘书。合格评估自我评估工作方案及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2.上传动态数据(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28日)
各有关主体责任院(部)依据各学位授权点实际情况,采取动态机制,汇总整理上一年度基础数据资料以及相关支撑材料,并进一步分析、比对,找出存在问题及相对薄弱环节,并提出初步整改意见。形成《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和《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撰写范围详见附件7),为本轮自我评估提供基础素材,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查,查找学位授权点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于2月28日前将专家论证的终稿提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再聘请专家进行审查并提出整改意见,3月向全社会公开。
3.撰写自评报告(2023年3月1日-2023年4月30日)
各有关主体责任院(部)开展调研、自查和自评工作。全面梳理、统计本学位授权点的基础数据资料以及评估所需教学、管理文件和档案资料,撰写各自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8)。
4.预评估(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31日)
各有关主体责任院(部)聘请校内外同行专家(不少于5位,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3位)到校实地考察,评估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且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还应包括行业领域的专家,且要行业专家一般不少于每组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一。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根据专家意见,完善自评材料,修改《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5.正式评估(2023年6月1日-2023年10月31日)
研究生院会同各有关主体责任院(部)聘请外单位同行专家(不少于5位)到校实地考察,评估主要依据各学位授权点的自评报告和相应支撑材料采取通讯评议或会议评议的方式进行,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材料、现场交流、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对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估,并根据自我评估结果做出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相关决定。再由各学位授权点分别完善自评报告,并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估专家评价结果和改进建议,制定本学位授权点改进提升方案。
各有关主体责任院(部)根据专家意见:①提出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结果,自我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②根据自我评估结果,结合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自身发展情况,按照《江西中医药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提出放弃或调整部分学位授权点的申请;③进一步完善自评材料,修改《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上述材料提交本部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于2023年9月3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2023年12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结果、放弃或调整部分学位授权点的申请以及《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进行审议。
7.向社会公开信息(2024年12月底)
研究生院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等材料,按国家有关要求拟于12月底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是保证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事关我校“双一流”目标建设,请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学习,全面领会评估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我评估各项工作。
2.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参加评估的学位授权点由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为本学院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院学位授权点评估的全面工作。各学位授权点负责人为评估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责把关本学位授权点自评材料的撰写等相关工作。所辖学位授权点工作秘书和相关导师为成员。研究生院作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的指导、服务,统筹安排,科学规则,确保我校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有序进行。其他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进自我评估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3.以评促建,提升质量。各部门要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我评估为契机,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创新培养模式,提升学科实力,夯实办学基础,凝炼办学特色,推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持续高质量发展。
七、其他
1.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涉及研究生培养的每一个环节,具有面广、点多、时间久的特点,各学位授权点所在责任院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学校统一安排的各项评估任务,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2.请各学位授权点所在责任院部于2023年2月28日之前,将本院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院部学位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日程安排)电子版(盖章扫描)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3.请各学位授权点所在责任院部于2023年2月28日之前,将《学位点建设年度报告》、《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等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
4.请各学位授权点所在责任院部于2023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自我评估并将《江西中医药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我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表》《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报告》等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同时准备评估有关的教学、管理文件和有关的档案材料备查。
联系人:程紫君,胡雪笛,唐茜,联系电话:87118632,87118775,邮箱:470494723@qq.com。
附件1: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
附件2: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
附件3:江西中医药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自我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4: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附件5:学位审核基本条件(2020)
附件6:江西中医药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我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附件7: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提纲)
附件8: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指南
附件9:关于调整我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负责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