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根据江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附属洪都中医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组织管理
成立附属洪都中医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整个复试和录取工作进行统一领导;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和督导组,全面负责附属洪都中医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复试要求
(一)复试基本要求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及报考我院的考生成绩情况,进入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所有学科单科及总分均不低于国家线,并且各专业进入复试名单按初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
(二)复试名单确定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我院要求的各学科(专业)的初试成绩,按照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要求,按各专业实际招生计划数的一般不低于120%的比例,确定复试的差额比例及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若进入复试的最后一名总分成绩有相同分数者,则一并进入复试。复试考生的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复试工作流程及安排
(一)复试方式
采取线下复试方式。
(二)时间安排
日期 |
时间 |
专业 |
复试项目 |
地点 |
4月10日 (星期一) |
15:00-17:00 |
中医内科学(100506) 中医骨伤科学(105703) 针灸推拿学(105707) |
资格审查 |
南昌市洪都中医院北院三号楼6楼教学办 |
4月11日 (星期二) |
9:00-11:00 |
中医内科学(100506) 中医骨伤科学(105703) 针灸推拿学(105707) |
专业课考试 |
江西中医药大学湾里校区(详细地点待定) |
4月11日 (星期二) |
13:30-18:30 |
中医内科学(100506) 中医骨伤科学(105703) 针灸推拿学(105707) |
综合情况面试 |
江西中医药大学湾里校区(详细地点待定) |
(三)资格审查
考生报到时请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1)《江西中医药大学拟录取硕士研究生现实情况调查表》。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页面,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用,同时交验原件)。
(3)初试准考证、《诚信复试承诺书》。
(4)应届生:学生证、学历学籍认证书。
(5)往届生: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原件。
报到时将查验以上材料的原件,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除(1)必须上交原件外,其他材料都须提交复印件或打印件(包括有效身份证件),且统一用A4纸复印,按排序整理上交。所有上交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复试主要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考试、综合情况面试(含外国语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面试、综合素质面试)、体检等。
1.专业课考试。
专业课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专业课考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综合情况面试。
每位考生的综合情况面试总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其中含外国语测试3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面试50分、综合素质面试20分。
(1)外国语测试5分钟,含英语自我介绍2分钟和话题陈述准备1分钟和话题陈述2分钟,满分为30分。
(2)专业素质和能力面试与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70分。专业面试是为了更好更全面地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专业基础、创新精神、培养潜力、综合素质、心理素质等情况。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要求
调剂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详见江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网址:
https://yjsy.jxutcm.edu.cn/info/1028/1520.htm)。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除有规定其他的条件的专业外),并依据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复试名单。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调剂时若最后一名总分成绩有相同分数者,则一并进入复试。
6.其他未提及的调剂事宜按照2023年国家有关调剂政策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二) 调剂工作程序
调剂复试考生必须进入“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志愿,经接受院部审核同意后参加接收专业组织的复试。招生院部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五、录取工作
1.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选拔,按专业分别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
2.考生成绩计算方法
(1)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2×5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2)复试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满分100分)+综合情况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含外国语测试3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面试50分、综合素质面试2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200分。
3.专业课考试成绩和综合情况面试成绩的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若拟录取的考生名单中,最后一名的总成绩有相同分数者,则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初试成绩仍然相同,则根据复试的综合情况面试、专业课考试的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我院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将及时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设置为“待录取”状态,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受我校“待录取”信息,则视为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6.我院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对录取考生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六、监督复议
复试录取工作是保证生源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所有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并签订廉政责任书。复试录取工作中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复试录取监督检查工作,维护公平、公正。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复议。
举报电话:0791-87118809,87118630。
电子信箱:jzyjszsb@163.com
七、违规处理
1.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利益关系人参加复试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2.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3.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1.我院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信息,不再另行发放书面复试通知。
2.考生本人须签写《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实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