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确保我校2021年“普通招考”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1. 2021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 具体工作由挂靠在研究生院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督查工作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督查组对招生考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各二级学院成立2021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和复试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协助研究生院做好本学院的“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考试、复试和录取工作。
各二级学院(其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专项计划由研究生院提出)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成员包括该学科进入复试考生的博士生导师,如博士生导师有事不能参加者,由二级学院领导或由二级学院领导选派其他博士生导师代其参加),于4月19日之前报研究生院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招生计划
2021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总计划招生数为42名(含4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专项计划)。“申请-考核”制已招收博士研究生16名。“普通招考”招收博士研究生共26名,其中中医学13人(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2名)、中药学13名(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2名)。
三、复试要求
1.复试名单确定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初试成绩,复试人数不高于实际招生计划的150%的比例,按考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基本要求(详见下表),确定复试名单;如果按照150%的比例出现小数位,则按小数点后第一位数四舍五入确定复试名单人数;如果进入复试的最后一名初试总成绩的分数相同,则一并进入复试。
专业类别 |
总分 |
英语分数线 |
专业课1 |
专业课2 |
中药学 |
≥200 |
≥48 |
≥63 |
≥64 |
中医学 |
≥205 |
≥50 |
≥62 |
≥63 |
中药学(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
≥125 |
≥27 |
≥48 |
≥51 |
中医学(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
≥190 |
≥52 |
≥61 |
≥68 |
2.复试内容要求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等;复试考核的总成绩为100分,具体考核内容与分值分配由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决定。
(1)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
考核范围应涉及外语应用能力、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含学术潜力)三个模块,考核形式由专家组自行确定。
专家审核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的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学术水平考查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评语要说明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并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对考生填报的《江西中医药大学2021年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以及政治表现等情况进行审查,复试时可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状况。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考生体检工作
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拟录取的2021年博士研究生的体检工作,由我校医务所组织安排,请考生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关注体检相关事项,并按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
四、录取工作
我校“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的录取将根据考生的综合情况,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1.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择优确定复试名单,按照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其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专项计划实行单独择优录取。
2.报考类别(含非定向和定向)以考生的网上报考确认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如确有特殊情况,由考生在复试阶段向报考导师及学院或学科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学院或学科在录取之前更改。
3.拟录取的应届硕士生,档案必须在入学报到时或之前转入我校;拟录取的非应届硕士生(定向生除外),档案必须在9月10日之前转入我校。
4.复试小组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和1名候补拟录取考生名单,由二级学院或学科审核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办公室,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和候补拟录取考生名单。
当有拟录取的考生不能正常录取时(包括但不限于录取考生的体格检查或调档政审不合格),由候补拟录取的考生依次递补。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需在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录取。
五、监督工作
复试工作中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复试录取监督检查工作,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维护公平、公正。考生如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提出复议。监督举报电话:0791-87118809,87118631,电子信箱:jxtcmijw@sohu.com。
六、日程安排
2021年4月23日报到,考生须亲自到我校湾里校区研究生院招生就业科办公室(研究生院楼202室)办理报到手续。(报到所需材料详见附件1);
2021年4月24日复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相关学院通知;
2021年4月25日,体检(体检要求详见附件2)。
七、疫情防控要求
1.复试考生均是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均应承担复试期间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隐瞒接触史和旅居史、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参加复试的考生凭身份证、“昌通码”绿码及行程轨迹等,佩戴好口罩,经体温检测后进入校园。如考生存在“昌通码”扫码为黄码或红码且不能提供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戴口罩的、体温连续三次测量≥37.3℃以上的,禁止进入校园,按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3.凡来自疫情重点地区(指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病例发生的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如不能提供近7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凡体温≥37.3℃的,请不要前往复试现场,以免承担防疫安全法律责任。
4.所有考生在来校途中要做好个人安全防范,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注意个人防护,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做到勤洗手和戴口罩。外来车辆需积极配合保安指挥即停即走且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5.所有考生进入校园应全程佩戴口罩,相互保持1米以上间距,不扎堆聚集聊天,尽量减少触摸公共场所物品。加强考场通风换气,应持续开窗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动、清新。饭前便后及时洗手,如厕后随手冲厕,不随意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等。
八、违规处理
1.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利益关系人参加复试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2.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3.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情况
未尽事宜,由江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