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 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及《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自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申请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六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核及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否则本次申请视为失效。
经核查,以下名单(见附件)中的学员均为2019年12月31日前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同等学力平台”)注册申请,且至今仍未达到学位申请条件的学员。依据相关规定,此类学员的申请被判定失效,并将在同等学力平台上进行清退处理,删除其相关信息。
本次清退工作公示期为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24日。系统将于2026年9月25日正式执行清退操作,届时将不再另行通知。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详情,请于公示期内拨打联系电话:0791-87118775,联系人:邱雨洁。
附件:2026年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超期清退学员名单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