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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3-06   

      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研[2007]1号)以及《江西中医药大学省级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近期将开展对2014级研究生立项的省级、校级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此次结题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结题验收的方式

此次项目结题验收采取项目负责人PPT汇报,专家质询,学校统一验收的方式进行。

二、项目结题验收的时间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4月15日之前完成本单位研究生项目结题验收申请审核工作,于4月22日之前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至研究生院,由学校统一进行结题验收。

三、项目结题验收的程序

1.项目负责人认为已按照项目申报书设定的研究计划完成研究工作,达到研究目标,可申请结题验收,并提交结题验收材料(详见附件2)、研究报告、成果清单、样本等。上述材料应汇集成册,一式两份,交学院汇总后统一交研究生院,不单独受理个人材料。

2.研究生院收集本年度我校的结题验收申请后,聘请5~7名专家组成结题验收鉴定组,安排以会议鉴定的方式集中结题验收。集中结题验收时,各项目组所有成员原则上应到会,项目负责人PPT汇报5分钟,专家质询3分钟。结题验收意见由结题验收组集体评定、签署。

3.对于合格的项目,准予结题,并颁发相应的《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结题证书》。

四、项目结题验收的有关要求

1.申请获得资助的项目必须在研时间满一年以上才可以申请结题验收。

2.项目所取得的研究或实践成果须注明“由该基金资助及资助号”。

3.结题验收时,受资助研究生应以本人为第一完成人,江西中医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相应成果,具体结题验收要求应满足相应项目的结题验收要求。

4.已获资助的项目不得随意更改课题。确实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的必须在获资助一年内报研究生院批准方可更改课题研究方向。

所有结题验收材料统一使用A4规格的纸张,成果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791-87118632

附件:

一、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申请结题项目汇总表

二、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结题验收相关材料

研究生院

二○一七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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