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级部分研究生第二阶段学习安排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院(部)、研究生培养基地:
按照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2020级部分研究生(包含中医学、中药学博士研究生;药学、中药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药物化学、生药学、药剂学、药物分析学、药理学、中药学、民族药学等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已完成研究生培养第一阶段的课程学习,即将进入第二阶段(2021年2月-2023年6月)学习,到学校各科研平台、附属单位、联合培养基地等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科研实验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学位论文阶段学习。为切实做好第二阶段的学习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院(部)通知到各相关学科组,组织召开专门会议,重温培养方案、学位授予标准等相关文件制度,进一步明确2020级部分研究生第二阶段的学习计划、安排及具体任务。对于涉及到校外单位联合培养的研究生,要与联合培养单位及时沟通,确定研究生到联合培养单位的报到时间和方式,确保研究生按时、安全报到。
二、研究生到各培养单位报到时如需要出具介绍信,统一由各相关院(部)开出介绍信。介绍信的格式、内容等要求由各院(部)自主决定。
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按照研究生管理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好研究生的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答辩等相关工作。应主动关心研究生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及时为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
四、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各有关院(部)、各研究生培养基地应及时统计研究生人数,并将在岗、缺岗(含缺岗原因)情况报研究生院学生科。联系人:姜老师,87119051。
研究生院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