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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7-08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 信厅函〔2023〕5号)文件精神和学校资产管理处(实验室服 务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暑假期间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校园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落实《规范》要求和学校相关通知规定,完善实验室安全保障管理措施

各相关培养单位要组织导师、研究生认真学习《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文件精神和学校资产管理处(实验室服 务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全面落实《规范》和学校相关通知要求,从安全责任、 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安全准入、条件保障及危险源管理等方面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规范化管理措施,确保实验室的绝对安全,保障各类实验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

各相关培养单位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根据 “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等各级安全责 任,明确各级管理职责,与每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和使用实验室的导师、研究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三、严格对照标准,全面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

各相关培养单位要认真组织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 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各相关培养单位要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通知开展实验室自查和单位巡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严格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四、规范研究生实验室使用管理和考核

研究生导师、导师团队作为研究生安全的使用责任人, 应加强对研究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场所,认真做好本实验室人员出入情况的登记。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不得在实验室举办聚集性活动。暑假期间不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应做好防火、 防盗、防爆、防潮等各项安全措施,并注意关闭水、电、气、门窗,贴好封条。暑假期间开放使用的实验室,要落实安全责任,重点关注各类重要危险源管理。严禁在实验室留宿,实验进行中,必须有人值守。所有人员离开之前做好“四防、 四关”工作,“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四关”即关门窗、关水、关电、关气。实验室安全管理与研究生平时成绩、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答辩等培养环节紧密相关,作为相关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五、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强化应急处置培训

各培养单位要进一步对导师、研究生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重点对实验安全加强监管管理,组织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导师针对实验风险、操作规程、科研伦理等因素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附件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

附件2.  学校资产管理处(实验室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4 年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院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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