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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10-08   

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2016年下半年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

为保证2016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顺利进行和研究生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位论文工作进度,现将2016年下半年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通知到各学科的导师及研究生:

1、拟申请学位人员提交信息时间:2016年10月8日—10月21日

凡是计划在2016年下半年答辩的研究生务必于10月21日前将“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简况表”电子版提交至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各学院将于10月25日前将本学院计划下半年答辩的研究生毕业简况表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各学院将对申请答辩的研究生进行培养环节、成绩、学分以及缴费情况的审查,凡是培养环节不齐全、学分达不到要求或欠费者无法通过答辩资格审核,此次答辩申请无效。

2、拟申请学位资格审核时间:硕士研究生10月26日— 10月31日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含在职硕士研究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学院受理。为了确保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位导师及研究生注意安排好论文进度。

办理正式答辩申请手续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在读期间已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拟申请学位表、成绩单。

3、学位论文送审时间:硕士研究生11月1日— 11月15日之前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由各学院采取隐名送审的方式评审。评审结果于11月25日前提交学位办备案。

请各位研究生务必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学位论文,否则将会影响到论文的送审、评阅和答辩进程,责任自负。

4、正式答辩的截止时间: 11月30日前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定于12月8日左右举行,请各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会安排在12月5日前完成。

请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将学位评定分委会表决授予学位名单、审核报告书、会议记录、答辩成绩汇总结果同学位评定分委会其他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数据一起于12月8日前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办。

5、其它注意事项:

1)检测学位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均为word文档正文部分(第一章至最后一章),命名方式为:学院-学号-姓名.doc,如“学院-120050215-张三.doc”,不得更改学位论文命名方式。

提交检测的论文必须是最终归档的文本,不再进行编辑处理,直接导入检测系统进行检测。

2)为保证学位授予信息准确完整上报国务院学位办,所有研究生在12月1日前必须完善 “学位信息填写”的有关内容,特别提醒不要在姓名中间加入空格。

3)所有硕士学位论文必须将电子文本上传研究生系统。

4)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需在学位论文送审前先填写《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

研究生院学位办

二0一六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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