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位管理 >> 学位点建设 >> 正文
关于2015年春季学期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的处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5-05-07   

各相关学院(室、中心):

2015年春季学期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即将开始,针对关于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的疑问,现将评阅意见结果及进一步的措施解释如下:

1.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

a.是——进入正常答辩程序,网站填报同时填写《答辩申请书》,导师签字,所在学院盖章,原则上按照学科专业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相关材料,准备论文答辩。

b.否——论文应重新撰写,并另请专家重新进行二次评阅。如果评阅通过,领取相关材料,准备论文答辩;如果此二次论文评阅仍未通过,则本次申请无效。申请人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学位。

2.是否同意该研究生举行学位论文答辩

a.同意答辩——进入正常答辩程序,网站填报同时填写《答辩申请书》,导师签字,所在学院盖章,原则上按照学科专业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相关材料,准备论文答辩。

b.同意修改后答辩——针对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相应的修改,填写《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后修改表》,同时打印学位论文,经导师同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将《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后修改表》连同《答辩申请书》一并提交,办理论文答辩手续。

c.不同意答辩——论文应重新撰写,并另请专家重新进行二次评阅。如果评阅通过,领取相关材料,准备论文答辩;如果此二次论文评阅仍未通过,则本次申请无效。申请人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学位。

统招研究生,如有2位评阅专家结论均为未达到硕士学位论文要求不同意答辩,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硕士学位申请人应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送审。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如有3位评阅专家结论均为未达到硕士学位论文要求不同意答辩,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硕士学位申请人应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送审。

务请各相关学院(室、中心)再次提请研究生导师严把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关,认真对待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并及时开展各项工作,以避免影响研究生毕业、学位授予的情况出现。

附件:《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后修改表》

上一篇:关于做好江西省2015年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2015年度江西中医药大学校级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