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确保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进行,根据《江西中医药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此复试工作细则。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指导招生复试专家组开展考核工作;成立研究生招生督导小组,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检查须覆盖复试录取全流程、各环节;成立招生复试专家组,负责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进行复试及评定成绩。
二、复试要求
(一)复试基本要求
1.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及报考我院的考生成绩情况,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进入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不低于国家线,并且各专业进入复试名单按初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按国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线执行。
(二)复试名单确定
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我校要求的各专业的初试成绩,按照教育部的有关文件要求:
一志愿复试名单按招生计划数120%的比例确定,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调剂复试名单按缺额人数200%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若进入复试的最后一名总分成绩有相同分数者,则一并进入复试。复试考生的名单将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复试工作流程及安排
(一)复试方式
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线下复试方式。
(二)复试日程安排
复试项目 | 复试专业 | 日期 | 时间 | 地点 |
资格审核 | 针灸推拿学院 一志愿复试专业 | 2025年 3月28日 (星期五) | 上午 8:30-10:30 | 江西中医药大学阳明校区教学楼402 |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 针灸推拿学院 一志愿复试专业 | 2025年 3月28日 (星期五) | 上午 10:30-12:30 | 江西中医药大学阳明校区教学楼(详细地点当天在教学楼门口张贴) |
专业课考试 | 针灸推拿学院 一志愿复试专业 | 2025年 3月28日 (星期五) | 下午 14:00-16:00 | 江西中医药大学阳明校区教学楼(详细地点当天在教学楼门口张贴) |
综合情况面试 | 针灸推拿学院 一志愿复试专业 | 2025年 3月29日 (星期六) | 全天 7:30-21:00 | 江西中医药大学阳明校区教学楼3楼各考场 |
(三)资格审查材料
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到时将查验以下材料的原件,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材料清单如下:
1.《江西中医药大学拟录取硕士研究生现实情况调查表》(须为盖章版);
2.《江西中医药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须本人亲笔签名);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面,注明“仅供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查用”);
4.初试准考证;
5.学历学籍认证书;
6.应届毕业生:学生证;
7.往届毕业生:毕业证及学位证书。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除提供以上材料1、2、3外,还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在医药相关行业工作满2年证明,大学英语四级(CET-4)通过证书或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含425分)以上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合格证书或笔试合格证书。所有上交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考试、综合情况面试(含外国语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面试、综合素质面试)。
(一)专业课考试
专业课考试采取闭卷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专业课考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考场,可在考试结束之前30分钟提前交卷,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均不得携带出考场,未交卷不得离开考场,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
专业课笔试科目详见我校2025年针灸推拿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综合情况面试
每位考生的综合情况面试总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包含外国语测试3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面试50分、综合素质面试20分。
1.外国语测试5分钟,含英语自我介绍2分钟和话题陈述准备1分钟和话题陈述2分钟,满分为30分。
2.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7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面试是为了更好更全面地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专业基础、创新精神、培养潜力、综合素质、心理素质等情况。
(三)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加试科目每门成绩的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见https://yjsy.jxutcm.edu.cn/info/1028/11805.htm)
(四)体检
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2025年拟录取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医务所统一安排,体检不合格将视情况取消录取资格。
五、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要求
调剂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详见江西中医药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网址:https://yjsy.jxutcm.edu.cn/info/1028/11805.htm)。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除有规定其他的条件的专业外),并依据初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复试名单。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调剂时依据初试成绩总分按专项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复试名单。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国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如有符合“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等国家加分政策的考生请及时与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就业科联系。
8.调剂时若最后一名总分成绩有相同分数者,则一并进入复试。
9.其他未提及的调剂事宜按照2025年国家有关调剂政策和文件精神执行。
(二)调剂工作程序
调剂复试考生必须进入“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志愿,经接受招生单位审核同意后参加接收专业组织的复试。招生单位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六、录取工作
(一)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以及考生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选拔,按专业分别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我校研究生院。
(二)考生成绩计算方法
1.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2×5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2.复试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满分100分)+综合情况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含外国语测试3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面试50分、综合素质面试2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200分。
(三)复试专业课考试成绩和综合情况面试成绩的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的每门考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若拟录取的考生名单中,最后一名的总成绩有相同分数者,则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初试成绩仍然相同,则根据复试的综合情况面试、复试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六)我校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将及时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设置为“待录取”状态,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受我校“待录取”信息且通过电话、短信和邮件均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七)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对录取考生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七、监督复议
复试录取工作是保证生源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所有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并签订廉政工作责任书。复试录取工作中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复试录取监督检查工作,维护公平、公正。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复议。
举报电话:0791-87118799,87118630,87118304
电子信箱:jzyjszsb@163.com
八、违规处理
(一)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利益关系人参加复试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二)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
(一)我校将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信息,不再另行发放书面复试通知。
(二)考生本人须如实提交《江西中医药大学拟录取硕士研究生现实表现调查表》《江西中医药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实守信。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江西中医药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