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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毕业后直接招收为士官在校学习期间所缴学费一次性补偿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12-31   

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毕业后直接招收为士官在校

学习期间所缴学费一次性补偿工作的通知

各班、辅导员:

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参加士官直招,提高部队士官人才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15】53号)的文件精神,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含定向生)施行国家资助。根据我院实际,现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范围及标准

资助对象:从2015年起,研究生毕业后(应届或历届)直接招收为士官,对其在校研究生学习期间(正常学制时间)所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实行代偿(含利息)。

资助标准:由中央财政筹资,按其在研究生学习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我校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0元。

二、资助年限、程序

(一)资助年限:

博士、硕士资助年限均为三年。

(二)申请程序:

1、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在首页点击“直招士官报名”,完成用户注册并登录报名页面(已经注册的学生直接登录),点击左侧栏“直接招收士官”或“定向培养士官”按钮进入并填报相关信息后,直接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在2016年1月10日前向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

2、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3、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后直接返回申请人或委托人。

4、申请人或其委托人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核实入伍情况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本人或委托人。

5、申请人或其委托人在2016年3月2日前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因故丢失的可向入伍地县级征兵办补办)复印件交至学校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

6、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材料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工作要求

请各班辅导员在2016年1月5日前通知到我院相关毕业生(2015年8月1日后直接被招收为士官的应、历届毕业生),按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协助做好我院2015年学费补偿或学费代偿工作。

研究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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