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不断加强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根据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厅等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确保我院2023年“普通招考”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复试办法。
一、组织管理
成立药学院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和复试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做好本学院的“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复试小组(含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成员不少于7人,成员包括该学科进入复试考生的博士生导师,如博士生导师有事不能参加者,由其委托其他博士生导师代其参加。
二、复试要求
1.复试名单确定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初试成绩,各院部按照不低于学校单科最低控制线的要求(详见下表)并结合本学科各专业考生初试成绩,药学院按照中药学各招生方向1:1.5的比例,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复试名单;如果按照比例出现小数位,则按小数点后第一位数四舍五入确定复试名单人数;如果进入复试的最后一名初试总成绩的分数相同,则一并进入复试。
进入药学院复试名单的考生须按照要求提供复试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要求按《江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清单》准备,详见附件1。
江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
单科最低控制线
招生类别 | 专业名称 | 英语 | 专业课1 | 专业课2 |
学术型 | 中药学 | ≥38 | ≥38 | ≥40 |
学术型 | 中药学(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 ≥38 | ≥38 | ≥38 |
2.复试形式及内容要求
复试采取线下方式进行,地点在学校湾里校区。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等;复试考核的总成绩为100分,具体考核内容与分值分配由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决定。
(1)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
考核范围应涉及外语应用能力、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含学术潜力)三个模块,考核形式由专家组自行确定。
专家审核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的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学术水平考查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评语要说明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并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对考生填报的《江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以及政治表现等情况进行审查,复试时可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状况。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考生体检工作
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2023年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医务所统一组织并审验核查,对体检结果存在问题者,通知考生进行复检。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集中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者,将视情况取消录取资格。
三、录取工作
我校“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的录取将根据考生的综合情况,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1.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2位)。
2.录取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最后一名的总成绩有相同分数者,则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初试成绩仍然相同,则根据英语、专业课1、专业课2考试的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考生参考普通考生录取工作进行择优录取。
4.报考类别(含非定向和定向)以考生的网上报考确认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如确有特殊情况,由考生在复试阶段向报考导师及学院或学科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学院或学科在录取之前更改。
5.拟录取的应届硕士生,档案必须在入学报到时或之前转入我校;拟录取的非应届硕士生(定向生除外),档案必须在9月10日之前转入我校。
6.药学院复试小组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和2名候补拟录取考生名单。候补拟录取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候补,由二级学院或学科审核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就业科,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网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候补拟录取考生名单。
当有拟录取的考生不能正常录取时(包括但不限于录取考生的体格检查或调档政审不合格),由候补拟录取的考生依次递补。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需在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录取。
5.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考生可进行调剂,具体按照《江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调剂办法》执行。
四、监督工作
复试录取工作中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对复试录取进行监督、巡视,维护公平、公正。考生如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提出复议。监督举报电话:0791-87118630,87118809,电子信箱:jzyjszsb@163.com、jxtcmijw@sohu.com。
五、日程安排
时间 | 内容 | 形式 | 考生范围 | 地点 |
5月26日 | 9:00-16:00 | 资格审查 | 线下 | 进入复试名单考生 | 湾里校区实验大楼C434 |
5月27日 | 9:00-17:00 | 复试 | 线下 | 资格审查合格、 获得面试资格考生 | 湾里校区教学楼5栋(劝学楼) |
5月28日 | 8:00-10:00 | 体检 | 线下 | 拟录取考生 | 医务所 |
5月29日 | 9:00-16:00 | 调剂申请 | 线下 | 已经通过复试,但未被报考导师录取的考生 | 研究生院202 办公室 |
六、违规处理
1.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利益关系人参加复试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2.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情况
未尽事宜,由江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