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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2023年 博士硕士学位点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0-08   

各有关学院:

根据《“十四五”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和授权点立项建设需求意向摸底调查工作》和《关于开展“十四五”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点立项建设督导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学位点授权审核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结合我校实际和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现对推进2023年博士、硕士学位点授权审核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十四五”期间拟新增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学位类别,并在《关于开展“十四五”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点立项建设督导工作的通知》中提交过自评自查报告的拟新增学位点。当前具体单位有药学院、中医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工作安排

1.优化材料(2023年7月23日-2023年8月20日)

各有关主体责任学院根据《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附件1),对标对表、科学分析、精准补短,继续扎实推进学位授权申报工作,继续优化打磨前期撰写的《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2020年)》(附件2)《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2020年)》(附件3)《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2020年)》(附件4)和《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2020年)》(附件5),包括研究生培养方案、相关支撑材料),后续待国家发布正式通知,以最新通知的基本条件和表格为准更新。

2.预评工作(2023年8月21日-2023年9月8日)

各有关主体责任学院聘请校内外同行专家(不少于5位,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3位,教指委专家不少于1位)评审申报材料,评审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且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还应包括行业领域的专家,且要行业专家一般不少于每组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一。专家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申报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根据专家意见,完善申报材料。此过程务求提高质量、保证实效。

3.正式评审(2023年9月9日-2023年9月28日)

研究生院会同各有关主体责任学院聘请外单位同行专家(不少于5位)评审,评审次数视材料质量和情况而定。评审主要依据各学位授权点的申报材料和相应支撑材料,评审专家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材料、现场交流、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申报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对申报的各学位授权点进行评审。根据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专家评价和改进建议,修改完善申报材料。并提交本部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于2023年9月28日前报送研究生院。

4.公示程序(2023年10月)

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相关专家评议与表决,获学校学位委员会应到人数的2/3(含)以上成员同意视为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拟同意新增学位授权点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及其申报材料上报省学位委员会。

三、注意事项

1.申请新增的一级学科及现有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重复,申请新增的专业学位类别及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骨干教师不能重复。

2.各申报新增学位授权点提交材料不得有涉密内容,涉密内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公开使用。

3.各申报新增学位授权点应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对于材料弄虚作假的学位授权点实行“一票否决”。

4.如国家正式通知发布,以国家发布的要求为准。

联系人:程紫君;胡雪笛;龚淑芳

联系电话:0791-87118632。

附件1:《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

附件2:《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2020)》

附件3:《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2020)》

附件4:《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2020)》

附件5:《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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